一、提供资料:
1、加盖公章的《天津市进出口商会入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二、入会程序:
1、将上述资料以邮件或微信方式发送至我会(邮箱:tjsjcksh@126.com,联系人:张琳18698039756微信同号)
2、入会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即向申请入会单位颁发《天津市进出口商会入会批复》(PDF格式电子版)。
3、商会审核同意后,请申请单位按照会员会费标准缴纳当年会费。次年开始,商会在每年6月将《天津市进出口商会会费通知》发至单位联系人,请收到后及时缴纳会费。
4、商会审核同意后,向副会长单位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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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系方式:
电话:022-83457972
传真:022-83457973
地址:国家会展中心(天津)国展大厦B座10层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国瑞路6号
四、副会长单位享受服务
副会长单位除享受一般会员、理事、常务理事所有服务内容的同时, 还享有如下独特的专项服务:
●按照商会章程和会费管理规定,副会长单位需每年缴纳会费。
●经商会会长同意,副会长本人可以代表本会出席和参加国内外交流活动。
●副会长单位在每年召开的商会会长工作会议上对商会工作有发言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优先参加商会组织的与市有关政府部门的对话会;并优先优惠参加商会组织的高端主题活动。
●副会长单位可与本会网站进行链接。
●副会长单位享受商会会长级领导、商会专家的定期或不定期的上门服务;商会设专人对副会长单位进行“一对一”的服务,并可对单位的个别问题提供专项定制服务。
●副会长单位免费享受商会专供信息服务。
●副会长单位享有被本会推荐参加外贸行业各级评比或个人荣誉评选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