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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进出口商会

TianJin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Import and Export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36号(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0 来源: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10月9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pdf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439388/index.html
原文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439388/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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