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进出口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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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03号(关于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05 来源: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保障内地供港禽肉和猪肉安全卫生,海关总署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环境及生态局在共同协商基础上,更新了《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3),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17年第68号同步废止。

  附件: 1.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

     2.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

     3.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docx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2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pdf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789509/index.html
原文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6789509/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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