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进出口商会

TianJin Chamber of Commerce for Import and Export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66号(关于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2 来源:海关总署

为进一步提升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与服务水平,简化管理模式,降低管理成本,海关总署决定开展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工作,将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和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整合统一为“加工贸易账册”管理模式。现就加工贸易账册整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统一新设加工贸易账册类型

  自2024年7月1日起,加工贸易企业新设立账册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设立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账册,“账册类型”填报“E账册”,海关按照现行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有关规定执行。不再新设“以企业为单元”类型账册。

  二、原有“以企业为单元”账册可继续使用

  加工贸易企业前期已设立的“以企业为单元”账册(即“账册类型”为“以企业为单元”)可继续使用。原有“以企业为单元”账册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新设金关二期加工贸易账册,按规定办理剩余料件结转手续和原账册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5月31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的公告.pdf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907950/index.html
原文链接: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2480148/590795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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