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有关老挝腰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老挝腰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关于老挝腰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产品
以老挝境内种植的腰果(Anacardium occidentale L.)成熟果实为原料,在老挝境内经挑选、去壳、干燥等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供人类食用的坚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老挝输华腰果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植物检疫要求
老挝输华腰果不得带有活虫、虫卵、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种子、植物残体、砂砾、金属异物等杂质。
五、生产企业要求
老挝腰果生产加工企业应确保其输华腰果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输华腰果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由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农林部推荐,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
六、加工过程要求
老挝输华腰果应使用烘箱或烘干机等热加工机械进行脱水加工,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七、包装、标识要求
老挝输华腰果应使用干净、卫生、透气、新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装,并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发生撒漏。每一包装应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产品名称、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及其在华注册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标签形式粘贴在包装上。
八、运输要求
老挝输华腰果装运前,应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并符合卫生防疫要求,不得混入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检疫物,如杂草籽、活体昆虫、植物残体、土壤以及其他外来杂质。
九、证书要求
老挝官方应对经检验检疫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输华腰果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栏中应注明腰果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在华注册号及“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腰果符合中老双方签署的关于老挝腰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
十、其他
老挝输华腰果应来自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注册的企业。获得注册的老挝输华腰果生产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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