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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策略可提高美国专利101条款通关率

发布时间:2023-11-21 来源:中国贸易报作者:穆青风
中国企业在美国业务不断拓展,申请专利时常遇到第101条款中“专利不具有适格性”的困扰。

中国企业在美国业务不断拓展,申请专利时常遇到第101条款中“专利不具有适格性”的困扰。“对于申请人来说,深刻理解并应对101条款的要求,确保专利申请的成功并保护创新成果,对于业务的稳健发展至关重要。”在日前举办的如何克服美国101条款及专利撰写策略研讨会上,美国凯拓国际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古怀恩表示。

根据美国专利法第101条规定,任何人发明或者发现新颖且实用的过程、器械、产品或者物质构成,或者对前述任何一项的新颖且实用的改进,如果满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可以获得专利。

“目前来看,软件类、商业方法类的技术发明更容易面临101条款不被通过的风险。”古怀恩介绍说,美国有明确的编号分类方式,将技术进行了非常详细的划分。一般流程是,企业将发明权利要求撰写完毕后去专利局申请,专利局要根据技术的不同分类而将技术送到不同的“科室”审查。如果专利权利要求被分类到通过率高的“科室”,成功的概率将大大提高。建议企业利用“模拟”软件,模拟进入到美国专利局后可能被归纳到的“科室”,再反过来对权利要求、发明名称、技术领域、技术背景、详细的技术说明等进行改进。

美国凯拓国际律师事务所上海办公室合伙人沈飞对容易通过的非商业性技术专利的撰写要点进行了介绍。在他看来,企业可以多利用官方给出的语言进行表达,将描述更加准确化。同时,在整个说明书术语中将“商业”相关术语替换为“技术”术语。例如将“广告”变为“在线内容”或“互动内容”,“电子商务网站”变为“交互式计算环境”。

专利的适格性也很重要,即申请的内容具有新颖性,属于专利领域。美国凯拓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专利律师汪玉璇介绍说,如果审查员一开始就提出了适格性问题,后续很难说服他。所以企业要优先考虑专利适格性,尽量在说明书或权利要求书里明确核心方案的技术含量,减少相应的抽象概念表达。例如,可以详细表述计算系统的操作或详细描述发明概念的核心,减少方案后期活动等内容。

古怀恩还建议,企业借助已有的法院判决来构架发明方案,将技术落实到应用中去,从而提高101条款的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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