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于2001年6月15日中国上海,是一个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其前身是“上海五国”机制。经过第二十三届上合元首峰会扩员后,目前上合组织共有9个成员国,3个观察员国,以及14个对话伙伴。在当前的世界格局下,上合组织国家加强务实经贸合作的意愿更加强烈。
上合经贸示范区是为激发上合组织经贸发展潜力的需求而生。受地缘政治以及经贸制度建设滞后等多重因素影响,上合组织国家经贸合作整体推进缓慢。在国家层面经贸合作及经贸制度商签等迟滞的前提下,2017年第十七届阿斯塔纳上合峰会上,中方提出为“调动更多资源和力量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务实合作”,支持“建立地方合作机制”、中小企业合作、倡议成立经济智库联盟和电子商务工商联盟,加强专家层面的研究论证等合作的建议。2018年6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正式宣布,“中国政府支持在青岛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简称“上合示范区”)。
上合示范区自设立之初就具备了“示范”的公共产品属性。从地方经贸着手,既可避免地缘政治因素影响而保持经贸合作的稳定,又可在务实合作中寻求规避甚至是打破制度障碍的灵活解决方案,并形成可遵循的前例。根据《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在青岛建设上合示范区,旨在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拓展国际物流、现代贸易、双向投资合作、商旅文化交流等领域合作,更好发挥青岛在“一带一路”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和海上合作中的作用,加强中国同上合组织国家互联互通,着力推动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的开放格局。
为求解堵点难点突破,上合地方示范平台定位再明确。2023年7月4日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习近平主席指出“本组织已经建立起多个务实领域部级会议合作机制,中方也设立了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等合作平台。要积极发展这些机制平台作用,全力破解务实合作堵点难点问题,促进本组织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即,充分发挥平台机制作用,破解务实经贸合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是上合示范区的核心功能。要通过充分发挥上合示范区的平台作用,全力破解务实合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推进上合组织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国际形势与国家战略给上合示范区的现实要求。同时,准确定位上合示范区,服务国家开放发展战略、联动国内东西发展,不仅利于对上合示范区发展成效的动态监督,也便于地方层面的有效落地。
经过近五年的发展,上合示范区的通道优势、平台作用进一步凸显,建设成果有目共睹,也被各方予以更高期待。上合示范区物流、贸易、投资和文旅四个中心均取得不同程度的实质进展。但上合示范区自身配套建设及平台功能仍有不足之处。
当前上合组织经贸发展迎来机遇期。上合示范区应抓住作为上合组织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经贸“示范”功能,通过地方经贸发展探索模式创新、制度创新,助力上合组织国家经贸大发展。发展方向上,需进一步明确示范平台功能定位,提升公共产品属性。上合示范区应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对外开放工作大局,提高站位,做平台搭建者、资源链接者、方案提供者,充分彰显国际公共服务产品属性。发展重点上,立足企业需求,完善相关配套。全力推进《上合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工作任务,持续推进 “四个中心”建设。立足企业需求、突出重点,打通物流堵点、畅通贸易便利化制度卡点、做实投资便利化机制设计、推进上合技术标准与人才交流合作,通过制度性开放,畅通商品、资金、人员流动,切实解决经贸合作中存在的难点,为上合组织国家企业进入国内市场和国内企业进入上合组织国家市场提供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政策保障上,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为服务于上合国家经贸发展合作所需要的制度创新与规则示范,除上合示范区做好相关组织保障外,积极争取必要的政策支持,如跨境人民币结算功能配套、贸易模式创新、涉外人员出入境管理、与上合国家地方“双国双园”产能合作等。
(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虹桥论坛研究中心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