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哈通社近日报道,根据哈萨克斯坦政府近日签署的第612号决议,哈萨克斯坦和中国之间的双向免签制度协议正式获批。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第二条,若两国公民因商业、工作、个人事务、治疗或旅游目的入境可免办签证。自入境之日起,可在该国境内停留不超过30天。缔约各国公民不符合本协议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访华目的和期限,必须提前申请签证。
哈萨克斯坦公民须出示的证件: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普通护照;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回国证明;
中国公民须出示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普通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普通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双方国家均有权拒绝公民入境或延长停留期限,且无需理由。
据悉,哈萨克斯坦总统托卡耶夫今年5月17日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框架下,双方签署了相互免签证在内的23项重要文件。